此大的計畫,過程中也需經過審慎的環境影響評估與相當的報告及研
究,才會到實質建設及營運,甚至到民航局與機場公司所提到之飛安
問題的時間發生點,這時程上濕地是否阻礙第 3 跑道的新建,請交通
部說明。
2. 如經民航局與機場公司的評估及研究後,可以確實證明劃定國家重要
濕地或是維持埤塘、水稻田等棲地環境,使鳥類自然繁衍而造成飛安
影響,屆時將有充足的證據,再來研商解除國家重要濕地。當然濕地
也會因演替的關係或是陸化而縮小範圍,都有可能會解除或是降級,
故國家重要濕地的劃設,並非一昧的新增或擴大,還將研商到降級或
縮減。希望未來經過交通部審慎研究經過舉證後另外研商,故本案將
以有條件的劃設,讓交通部可於航空城建設計畫真正要啟用之時間點
前,舉證科學研究的根據或是數據,屆時將重新啟動並檢討濕地,並
討論濕地的縮減、替代或改善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