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011

98-100 年度國家重要濕地評選作業─研商許厝港濕地範圍及重點保護標的事宜」會議紀錄 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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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0 年度國家重要濕地評選作業─研商許厝港濕地範圍
及重點保護標的事宜」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0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貳、 開會地點:城鄉分署 5 樓會議室
參、 主持人:洪分署長嘉宏
肆、 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記錄:唐克敏
伍、 發言要點:詳附件
陸、 決議:
一、
許厝港濕地案經審慎討論結果,決定以桃 26 號道路為分
界,東北至埔心溪出海口,西北區域排除聚落密集地區至
水深六公尺,西至數子林濱海野溪出海口等範圍通過為國
家重要濕地。至桃 26 號道路東側範圍部分則考慮尚未具共
識,暫列為未定濕地,詳如附圖。
二、
建請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上開
濕地鳥擊影響飛安與濕地關聯性研究及附近鳥類生態調
查,作為鳥擊與濕地生態管理科學依據。未來如經評估上
開國家重要濕地確對飛航安全產生影響,得由交通部迅提
行政院永續會協調平台處理解編或縮減範圍事宜,作為本
部續辦檢討之依據。
三、
本部未來辦理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應優先針對如何透
過上開濕地保育降低鳥擊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濕地環境改
善等方式予以進行或優先補助專案工作,以減低鳥類對機
場之影響。
柒、 散會(下午 15 時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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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發言要點(依發言順序)
一、 余委員維道
99 年 12 月 27 日總評會上,是將許厝港濕地未重疊部分同意先行通過與
公佈,而今日討論重疊部分,還請作業單位澄清這部分。
二、 李課長晨光
99 年 12 月 27 日總評會中,許厝港濕地為臨時動議並未列入議程,因作
業單位建議應與民航局及縣政府有充分共識後再予決定為宜,故決議於
今日討論,並未於上次總評會中通過。
本次建議許厝港推薦範圍與飛安及航空城計畫重疊部分暫不考慮,希望
將其他部分先行通過。
三、 交通部民航局
1. 許厝港濕地位於桃園機場西北方,原劃設範圍與桃園機場未來往北邊
擴建的用地有部分重疊,但營建署所準備的開會通知資料與簡報資
料,有再調整並往海邊去規劃及縮小整個濕地範圍,調整後雖遠離桃
園機場北側之擴建用地,對於本局後續研擬機場特定區計畫,或辦理
用地取得作業部分,目前是沒有衝突的。
2. 劃設許厝港濕地對機場飛航安全還是有很大的影響,故特別提請說
明,雖然目前是往海邊劃設,但距離機場還是很近,一但劃為國家重
要濕地,未來國家將全力去保護,而培養很好的環境供鳥類棲息,將
聚集更多的飛鳥。而飛鳥無法管制,就可能飛到機場航機起降航道的
區域,也容易被飛機引擎吸入,將會危害到飛航安全,尤其是將來北
邊擴建用地中新建第三跑道,加大飛航安全的隱憂。桃園機場是未來
國家最重要的門戶,飛機起降量非常大,所以基於飛航安全之考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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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機場的發展,懇切的建議還是不要整個劃為國家重要濕地。
四、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 機場禁限建的目的是去規範周邊人為建築物或是障礙物,不要突出這
介面影響到飛航安全,但是並不適合用來做鳥類或是鳥類活動區域、
活動路徑與飛航的衝突做解說。
2. 目前第 3 跑道的位置距離海邊為 1.5 公里,但距離現有 0523 跑道距
離約為 4 公里,在民航法中對於機場周邊 5 公里範圍的飛鴿都將做管
制、疏導與勿放養飛鴿,因這範圍內鳥類活動對於機場飛行的確有飛
安之隱憂,是必需提出呼籲的;另外也尊重鳥類防治與環保也是非常
重要,但基於機場營運單位的立場,必須說明鳥類活動與飛機飛行上
是彼此有衝突的。
3. 有關於許厝港沿海區域部分,雖離跑道有一段距離,但其實許多飛機
是由臺灣北邊飛過來,從外海轉向並對準桃園機場 06 或 0523 跑道做
落地的動作,這跑道降落使用的機率是非常的高,故飛鳥與實際飛行
路線是有衝突的,在此提出報告作為討論及參考。
五、 洪分署長嘉宏
即使目前沒有劃設國家重要濕地,而潮間帶、埤塘也都存在;民航局是
否有數據及足夠的證明可以說明,因埤塘、潮間帶的關係而發生鳥擊的
事件,而所謂影響飛安的程度是多少?
六、 交通部民航局
桃園機場民航機的鳥擊次數為全台最高,一年約有 30 件有通報,沒有通
報的不知道有多少件,但無法完全證明鳥擊事件是不是許厝港的鳥類所
造成的;依據民航法第 34 條去公告跑道中心線兩邊共 2.9 公里是禁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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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是為避免放養飛鴿影響飛安。如第 3 跑道新建將距離濕地更近,已
經涵蓋在約 2.9 公里裡,未來濕地營造成為良好的環境,復育成功將會
有更多鳥類聚集,以鳥類立場來說也不希望鳥類造成傷害,但航空器也
不希望發生鳥擊事件而發生意外。
七、 翁委員義聰
鳥擊事件於飛安中是重要之事件,不能說沒有登記或報備,請澄清數據
的說法。
八、 交通部民航局
並非航空站無報備,因為飛機很大,駕駛員有時遭鳥擊時並不知道,另
外也得看撞到是什麼種類的鳥、及撞到什麼位置,有時是落地後才發覺
機身上有血跡,所以駕駛員不見得一定會報。
九、 洪分署長嘉宏
濕地有鳥擊的問題,但還具有其他功能,在劃設國家重要濕地時,並非
純粹為了候鳥或是鳥類的棲息環境,尤其是桃園這裡的濕地有很多埤
塘,是兼負水利、防洪、灌溉、景觀等等功能,也是農業生產很重要的
生產元素、因子之一,國家重要濕地重點在明智利用,有時兼容農漁業
的保育、復育及農業生產;所以在總評會議中,靠海這部分原則上沒爭
議,其中具衝突的部分,除了海以外,還有埤塘或是水稻田,是否因為
保育或保護等生產行為,造成過去何種困擾,如果真的無法證明,又為
何一定要堅決反對。
十、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並非堅決反對劃設濕地,但必須就業管部分與執行業務時,將擔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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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與大家做報告,如果專業意見認為濕地具有許多功能,那將絕對尊重;
而是擔心並提出呼籲,飛機上所載的也是生命,提供給主辦單位一同納
入討論與參考,不至於疏忽這部分。
十一、 林委員子凌
提出任何論述皆需要基礎調查及科學驗證,許厝港是依現況來劃入及認
定,如果飛安問題是民航局或機場公司所擔心的,這麼多年下來應該要
提出具體調查及相關報告,而並非只提出一年有多少事件,如果真的擔
心飛航安全,就應準備充足的證據基礎及鳥類調查資料來呈現。
十二、 余委員維道
期待能聽到民航局基於飛安提出較清楚的說明,例如全臺灣每年發生多
少有關飛安的鳥擊事件,每個機場有多少件,就桃園機場每年發生頻率
是何時、何季節、何時間都做清楚的說明,客觀的判斷鳥擊事件有或者
是沒有具體影響;民航局及機場公司所顧慮的將必須尊重,然基本上濕
地以現況為劃設,如果現況已影響飛安應提出清楚的數據作為判斷說明。
十三、 陳委員章波
1. 原野鳥就棲息在此,又如何將野鳥趕走,現在劃不劃設野鳥也都在此
棲息,國際上鳥類飛翔的區域若不把它保護好,會讓國際認為我國很
野蠻,所以建議建這緩衝區不要列成國家重要濕地,在海邊的部分就
可劃設為濕地了。待第 3 跑道開始施工時候再做進一步協商,希望能
讓國際上知道我國很重視鳥類並提高國際聲望。
2. 未來第 3 跑道上的埤塘濕地填掉後,該如何做是相關單位現在就需要
思考的,建議儘速找專家將此區埤塘的鳥況及水況做調查,該如何零
損失的彌補方式,而未來復育的區域又在哪裡,將有效的解決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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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陳委員德鴻
鳥類不會因為是否有跑道或是國家重要濕地選擇來或是不來,而是一直
都存在在這地方;以目前重疊區的部分內也包括許多的濕地環境,是否
可以調查的更精準說明,每月或每年發生的區域造成飛安上狀況,這部
分釐清後再隔絕鳥類來這個地方活動;人類的思維或是想法因要更謙卑
一些,而不是一昧的開發,是否可以將跑道往北或是移到較不會造成環
境衝擊的地方。
十五、 林委員俊興(林映辰代表出席發言)
1. 如果現況已經存在,只要在尚未起用第 3 跑道前,使用科學化的統
計,就能較明確的瞭解,例如吸入飛機引擎中的是何種鳥類等。
2. 濕地是具彈性調整大小的,並非劃設後就永遠是這樣的大小,在經過
一段時間後,它如果有較嚴重的陸化產生,整個區域也將會變更。
十六、 翁委員義聰
興建跑道與鳥類是否沒有濕地而不進入無關,鳥類是因氣候的因素往南
遷徙。建議在第 3 跑道建設前,由民航局及政府單位儘速的作鳥類調查
調查研究,開始調查機場附近鳥類群聚時間是落於白天或晚上,而白天
與晚上各是何種鳥類;若劃設為國家重要濕地後,於研究過程中發現不
同鳥類的棲息習性,可於未來地景改造進而改變棲息鳥種或以其他替代
方式來解決鳥類的問題;但若最後無法解決鳥類的問題,那就將濕地解
編。
十七、 洪分署長嘉宏
1. 有關於第 3 跑道的綱要計畫中指出,本案用地取得至 2016 年、第 3
航站及新建客機坪至 2018 年、第 3 跑道營運是 2026 至 2030 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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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大的計畫,過程中也需經過審慎的環境影響評估與相當的報告及研
究,才會到實質建設及營運,甚至到民航局與機場公司所提到之飛安
問題的時間發生點,這時程上濕地是否阻礙第 3 跑道的新建,請交通
部說明。
2. 如經民航局與機場公司的評估及研究後,可以確實證明劃定國家重要
濕地或是維持埤塘、水稻田等棲地環境,使鳥類自然繁衍而造成飛安
影響,屆時將有充足的證據,再來研商解除國家重要濕地。當然濕地
也會因演替的關係或是陸化而縮小範圍,都有可能會解除或是降級,
故國家重要濕地的劃設,並非一昧的新增或擴大,還將研商到降級或
縮減。希望未來經過交通部審慎研究經過舉證後另外研商,故本案將
以有條件的劃設,讓交通部可於航空城建設計畫真正要啟用之時間點
前,舉證科學研究的根據或是數據,屆時將重新啟動並檢討濕地,並
討論濕地的縮減、替代或改善等方案。
十八、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 第 3 跑道新建期程必得配合土地先取得,才能新建第 3 跑道,本案依
環評法之規定是必須做環境影響評估,雖然在行政上面是無如此迫
切,但還是需要提出本焦點不只針對第 3 跑道,而是目前 0523 跑道
的距離已經在飛安的警戒距離之內了。
2. 有關鳥擊部分,鳥擊協會也都持續的做調查與報告,調查資料也有說
明於機場中遭鳥擊的鳥類種類及撞擊飛機的位置也有詳細的資料。有
關方才民航局所說明之 30 件鳥擊紀錄是指出無法證明鳥類是從哪個
方位飛過來的,故這些統計調查資料皆有,若後續有需要都設可以提
出來讓大家做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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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但是還是呼籲機場公司並不是反對或是排斥有關濕地保育,而是將目
前所關心的事情與大家做報告與說明。
十九、 翁委員義聰
1. 請民航局或機場公司說明是何種鳥類於何時(清晨、傍晚或中午)造
成鳥擊事件,鳥會的同仁將會協助於機場附近營造不同類型的濕地以
改變不要出現何種鳥類,雖然並非完全排除,但將減少飛安問題。
2. 因棲地是鳥類覓食與休息的地方,不同類型棲地會影響鳥類的種類,
若屆時將資料提供給營建署,營建署在國家重要濕地補助的計畫中,
可以去避免營造出增加鳥擊事件的濕地類型,反而降低鳥擊並減少飛
安問題。因這也是國家公共政策,大家都願意來協助。
二十、 洪分署長嘉宏
劃設許厝港這國家重要濕地,若能透過保育的方式來解決鳥擊與飛安的
問題,這將是兩全其美的辦法。
二十一、 交通部民航局
鳥類造成航空器鳥擊事件而影響飛安,而認為民航局反對保護鳥類,是
對民航局的誤解。近幾年來民航局與飛安基金會合作,推動有關鳥擊防
治的研究,每個月定期依據各機場所送的鳥擊檢體做鑑識報告,公佈於
基金會的網站,同時也函送航空公司、海陸空軍、所有航空站,另外有
補助經費供軍方做相關的防治工作,並與南投特生中心密切的合作,每
年舉辦鳥擊相關的研討會,各機場也有設立鳥類救傷,並與鳥會建立救
傷的管道,甚至通知特生中心來接送需就醫的鳥類,故並非一昧的反對,
要澄清民航局對於鳥類等相關保育是有做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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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民間關懷公共工程聯盟陳儒東
桃園國際機場有關鳥擊事件的數據中,最多為家雁與臺灣夜鷹,但皆不
是濕地的鳥類,而在這名單中與濕地勉強有關係的鳥類是小環頸鴴(伸
手比出約 10 公分尺寸),故請相關單位提出科學數據資料說明以及防治
的目標。
二十三、 桃園縣大園鄉公所
建議業務單位是否可以徵詢當地民眾、村長的意見,讓在地居民暸解劃
設為國家重要濕地,將來會有什麼影響、會有什麼好處及相關權益,或
許可避免不必要的紛爭。雖然各專家學者及民航局各有所考量,但應該
綜合大家的意見,凝聚共識來執行。
二十四、 台北市野鳥學會總幹事
1. 建議是否未來興建計畫可將第 3 跑道遷移至較東邊,離開許厝港的重
疊區域。
2. 台北鳥會今年辦理研討會將邀請到以色列這方面的專家來做鳥擊的
說明,因以色列位於猛禽過境遷徙的路徑,每年有上百萬隻猛禽通
過,但以色列是戰機起降次數世界第一的國家,但卻很少聽到飛機遭
受鳥擊事件,證明鳥擊事件是可以克服的。
二十五、 洪分署長嘉宏
1. 民航局的努力還是給予肯定,但過去未曾使用改變棲地的方式來減少
鳥擊飛安事件。在這基礎之下必須請民航局先有具體的說明,提出因
為劃設國家重要濕地而會影響飛安的科學證據。
2. 目前整個航空城計畫在推動中,還需經環境影響評估,這中間交通部
將會盡最大的努力讓航空城建設所產生之環境影響衝擊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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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 26 道路以西紅線範圍劃為國家重濕地,以東劃設為未定濕地,邊
界再與行空城計畫範圍確認。因航空城計畫到 2026 年營運至少還有
15 年,若其間有衝突再與地方做溝通,若與地方鄉民能取得共識之
後,就直接簽報劃設國家重要濕地。如民航局經過科學研究或是航空
城審慎的環境影響評估,認為影響到飛安顧慮的時候,再請交通部提
報行政院永續會平台做部會協調,檢討與調整國家重要濕地的範圍。
二十六、 李課長晨光
因為台 61 至桃 26 之間有許多房舍及私有地,而桃園縣大園鄉公所也有
提到需要至地方做說明,同時作業單位希望在衝突裡找到可行的方式來
解決,故目前建議於台 61 線以西較少爭議的部分先行通過,其他部分將
透過溝通後再行劃設。
二十七、 余委員維道
以目前現況許厝港濕地是具有價值的,應先行劃設。因劃設溼地並非不
可變動,還是可以增加但書,若有其他狀況可以另外再討論做調整或是
將濕地移除名單內,未來都可以再討論。
二十八、 洪分署長嘉宏
1. 許厝港因部分劃設為國家重要濕地,將來各部會於執行國家重要濕地
保育計畫時,同時也是幫忙交通部,應該朝向降低飛安事件的棲地營
造方式來做改善。這將列為重要的補助項目。
2. 本案同意通過,併同 99 年 12 月 27 日總評會議的決議簽報核定。如
時程許可則於濕地日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