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2011

台灣民間聯盟


Taiwan People’s Alliance - Social Monitoring, Social Auditing, Social Early-warning, Social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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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朔觀點-籃子爛了,蘋果當然爛光光!河岸原民部落 都會新契機 »政治力左右國家濕地評選 大城濕地落榜

記者胡慕情 / 台北報導



營建署近年推動濕地保育頗有成效,國土復育逐漸邁入正軌,但因中央與地方政府力推國光石化、桃園航空城等開發案,導致營建署在濕地認定上保守退縮。27日舉行「98、99年度國家重要濕地評選作業」時,竟寧可認定鹿角溪等人工濕地、捨棄具國際級重要性的大城濕地,讓環保團體相當跳腳,要求營建署回歸把關角色,「把濕地還給全民!」



大城濕地坎坷史





為考量國土復育、保育生物多樣性、達到海岸零損目的,內政部營建署自2006年組成「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小組」,由專家學者參照「拉姆薩(Ramsar)公約判定國際重要濕地準則」進行濕地評選。



彰化環盟理事長蔡嘉陽指出,2007年,彰化大城濕地、漢寶濕地等濕地,已被認可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卻因彰化縣府反對而擱置審查;在辦理現勘後,大城濕地的地位提升到「國際級重要濕地」,也是「全台唯一從國家級變成國際級的重要濕地」,但再次受到彰縣府為開發國光石化而阻撓,最後仍在這次評選中落馬。



除大城濕地,與桃園航空城部分面積重疊的許厝港濕地也難逃落馬命運。桃園縣野鳥學會理事長蔡木寬說,許厝港濕地是因廢棄海岸而形成的濕地,除香山濕地與挖仔尾濕地,「台灣北部僅剩許厝港是海岸濕地」;由於鄰近大園圳頭農田冬天放水養田,意外形成野鳥的內陸棲地,造就完整生態,「但現在卻因航空城開發案不能被認定。」



自然濕地比不上人工濕地?



中華鳥會秘書長余維道說明,濕地評選可由地方政府與民間提供民單,民間社團在這次新推薦的二十九處濕地中提名十四處,但卻僅有三處被列入總評會議。其中許厝港、大城、漢寶、青鯤鯓、知本這五個濕地,是中華鳥會在二○○○年就確認的重要野鳥棲地。



讓環團不滿的是,民間社團提名的濕地落榜率高,地方政府提出的鹿角溪、廣興、頭前溪、西湖、麟洛鄉濕地公園、東港溪崁頂段舊河道與東源,除了廣興濕地外竟全數上榜,余維道不客氣地批評:「人工濕地列入、自然廣大的濕地不列,心態可議!」民間關懷公共工程聯盟成員陳儒東痛罵:「專家評選了一整年,卻比不上地方政府一句『我反對』,簡直是國恥!」



學者:營建署失職失智



水鳥的棲地需求主要有三類,也就是覓食、漲潮棲息和繁殖棲地。其中對於覓食棲地的品質要求最高,卻也是最容易受到人類破壞的棲地。(圖:彰化環盟提供)



事實上,濕地評選並非一定要取得地方政府同意。蔡嘉陽指出,營建署是礙於開發案壓力,以「拉姆薩公約規定要公告需取得居民同意」而不將具有候鳥的「亞太營運中心」的大城、漢寶等濕地列名;「但要取得居民同意,是因拉姆薩公約考量到有原住民等利害關係的問題,然而營建署考量的,卻是財團的開發利益!難道地方政府等於一般居民嗎?」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直言,營建署以拉姆薩公約做為不將重要濕地列名的作法,宛如倒退到十九世紀的保育思維,是扭曲了制度賦予營建署的武器。



廖本全表示,重要濕地在國土保育上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可能意指濕地極具生產力,或遭遇重大威脅等;制度讓營建署得以有「公告重要濕地的權利」,就是希望做到「最基礎的防護機制」。因目前海岸法、國土保育條例或國土計畫法尚未通過,重要濕地在這些上位計畫的地位「都是一級保護區」,意即最重要、不得干擾或有許多限制的地帶,「如今地方政府不願同意,就是不願關掉開發大門!而營建署配合不公告,不僅失職、失能,更是失智!」



政治霸凌國土 蹧蹋國際級濕地



「公告,是阻止經濟或政治上的有權者對重要濕地進行霸凌!」廖本全表示,公告具國際級濕地或國家重要濕地地位的濕地,不代表開發行為不能繼續送環保署或營建署進行審查,但若不公告,這些濕地的重要性就無法被正視。



蔡嘉陽補充,依拉姆薩公約規定,不公告並不代表這些濕地就不是國際級濕地,但政府目前卻想藉著不公告的方式讓濕地價值不被彰顯,使國光石化公司得以在環評會上迴避大城濕地重要性,營建署已明顯失職,要求營建署立刻重新召開評選會議進行討論,並公開說明未列入公告的理由,否則不排除訴諸國際。不過營建署並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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